根據聯邦陪審團的判定,一名32歲海軍退伍軍人因拿著一根被誤認為是砍刀的金屬棒,而被兩名洛杉磯警察開槍打死的事件,其母親應獲得2380萬美元的賠償,這也成為洛杉磯市警局(LAPD)涉及的槍擊案中,最大筆的賠償之一。
根據《洛杉磯時報》報道,陪審團在上週五(8月25日)一致裁定,洛市員警西格曼(Fred Sigman)和蒙塔古(Christopher Montague)在槍擊穆里略(Jesse Murillo)時使用過度且不合理的武力。洛杉磯市檢察官辦公室可能會對判決提出上訴,但尚未做出正式決定。
該案件發生在2017年12月23日,當時卡諾加公園(Canoga Park)的一處住宅發生家庭騷亂,警方接到911報警後、在晚上7點15分左右到達現場,據稱穆里略與妹妹發生肢體衝突,並攻擊妹妹的未婚夫。
最先到達現場的一位員警稱「一名男子手持砍刀」、並請求支援後,西格曼和蒙塔古立即前往。該名員警認為,穆里略拿著砍刀和錘子,但後來的證據表明,部分資訊並不正確,他實際上是拿著一根16.5吋的健身拉桿。
據該地區稱,西格曼和蒙塔古堅稱,他們開槍射殺穆里略是因為他們相信穆里略正在朝他們的方向跑,並認為他右手拿著一把錘子,左手拿著砍刀,這讓他們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
在案發現場,警方確實在穆里略的口袋裡發現了一把錘子,並在他的屍體旁邊發現拉桿。
律師加利波表示,西格曼和蒙塔古在街上向穆里略開了七槍,但沒有給他足夠的警告或時間來遵守指令,並且有其中四槍擊中了穆里略。他在審判中提供的證據顯示,子彈的軌跡表明,穆里略在被擊中時並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遠離他們,並且在穆里略已經倒地時至少開了一槍。
穆里略中槍後意識清醒並能說話,但後來在醫院身亡。
2018年,一名副地方檢察官發現,穆里略當時確實跑向西格曼,但隨後改變方向,得出警察開槍行為合法的結論,證明警方開槍行為是出於自衛,且根據另一名警官提供的資訊,有理由相信穆里略持有一把砍刀,且認為拉桿會造成嚴重傷害。
但陪審團同意加利波的論點,認為警方沒有必要使用致命武力,因為情況不會立即危及警官或其他任何人的生命。根據判決書,陪審團判給穆里略的母親塔米•穆里略(Tammy Murillo)650萬美元的死前痛苦賠償、530萬美元的生命損失賠償以及1200萬美元的過失死亡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