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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蒙面法”周六實施,觸發多起抗議示威 暴力升級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授權,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又稱 “禁蒙面法”)。禁令在香港時間周六淩晨12點開始生效。

林鄭月娥強調,引用規例並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況,但認為香港目前的情況符合《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中“危害公安”的情況,政府考慮到近四個月以來的示威暴力升級,經過考慮後采取的“合理措施”,希望暴力行為慢慢減退。

《禁止蒙面規例》規定,任何人參與合法或非法的公眾活動,都不得使用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違例人士最高被判監1年及罰款2.5萬港元。

法例允許警方截停和要求蒙面人士移除蒙面用品,如有關人士拒絕警方要求,同樣屬於犯罪行為。

香港政府說, 規例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秩序,防止暴力行為,阻止暴力人士隱藏身份逍遙法外。

港府公布有關禁令後,香港多處再次爆發抗議活動,示威者下午起堵塞道路放火,破壞中資銀行、地鐵站以及撐警或疑與福建幫有關的食肆和店鋪。警方施放催淚彈還擊。

在香港商業區中環,數以千計身穿上班服飾的人戴口罩上街抗議《禁止蒙面規例》,質疑特首權力過大,高呼“香港人,反抗”,“解散警隊,刻不容緩”以及“香港政府,出賣港人”的口號。

香港鐵路公司在晚上10時許稱,由於大量車站遭到暴力破壞及蓄意縱火,亦有車站職員遇襲,所以決定全線暫停服務。

網民號召群眾周六日戴口罩上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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