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昨天宣布將聽取兩起案件,這次審議結果有可能決定大學錄取新生時是否可以把種族當作為一個考慮因素。
這兩起訴訟案是由保守派團體“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提起的,被告是美國歷史最久的私立大學哈佛以及美國歷史最久的公立大學之一北卡羅來納大學。
該組織認為,哈佛使用了一套類似配額的製度,超比例地拒絕了合格的亞裔申請人,對他們構成歧視並因此侵犯了他們的民權。
原告在哈佛案的意見書中寫道,“哈佛對亞裔美國申請人的虐待令人震驚。哈佛進行了種族平衡,而忽視了種族中立的替代方案,這也證明哈佛並不是把種族當作最後手段。”
哈佛說,種族只是錄取過程中的考慮因素之一。
哈佛大學在遞交給法庭的意見書中寫道:“哈佛沒有自動基於種族而錄取的提示,只是以一種靈活的、非機械的方式來考慮種族;對種族的考慮只有利於高度合格的候選人;哈佛沒有歧視亞裔美國申請人。”
在北卡大學,“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要求該校實行忽視膚色的錄取程序。
該組織在遞交給法庭的意見書中寫道:“公立學校沒有維持精準的種族平衡的合法利益。”
這兩起案件被視為是對大學錄取過程中的平權法案政策的里程碑式挑戰。平權法案試圖處理美國某些群體歷史上曾經遭遇的歧視和劣勢狀態,並確保在教育、就業和其它領域能夠有平等的准入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