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生、老、病,死亡不是瞬間的事情,但當病情轉壞或身體衰弱至某地步,求生或求死的抉擇,究竟是個人、家人,還是醫生的責任?
不同國族、宗教、文化背景的人,總有迥異看法。有人縱知道無法改善病情,亦要傾家蕩產、無所不用其極續命;亦有人順天知命,拒絕試用任何新藥新療法,只求減輕痛苦且具尊嚴結束生命;但更多人選擇逃避而不去想彌留之間的問題,最終把責任推給家人或醫護人員。
美國是一個高舉個人自由自主的國家,但絕少民眾為個人生死責任做好準備,只有69%民眾曾與配偶討論臨終問題,17%與子女傾談有關事宜,但付諸行動者更少。就是在健康清醒時為個人死亡做好負責任的準備,例如訂立遺囑,只有三分一美國人這樣做;或委託法定人士擔任臨終代理人,即根據病人訂定的預前指引(advance directives)作出醫療決定,此舉更是少之又少。
當大部分人對個人生死責任置之不理,醫生和家人唯一可做的,就是有理沒理「盡力搶救」,例如不惜工本使用各種昂貴新藥物、各種入侵性治療,旨為「續命」,免遭投訴或怨懟,平白浪費大批「無效」的醫療資源。
隨著大批戰後嬰兒退休、衰老,估計到了2030年,全美將有八千五百萬人年齡達85歲或以上,他們倚賴政府聯邦保險支付大部分醫療開支。以現時計算,開動呼吸機續命兩星期,政府付費八萬美元,家人支付二萬美元,昏迷「生命」何價,可想而知。
命,是自己的。生死責任理應自己負責,別再推給別人背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