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無限財源、無限人手、無限時間、無限設備、無限??,我們的社會是否少了很多煩惱和衝突?反之,若事事有限,如有限金錢、有限人手、有限時間、有限藥物、有限儀器,訂定先後緩急,乃無可避免要面對的現實。
上周本欄提及美國佛羅里達州新奧爾良市在一次巨大風災中,市內一家二百多人醫院飽受蹂躪,三日三夜無水無電,院內醫生Dr. Pou按三級分流制撤走病人,其中屬「毋須接受積極性治療」(Do Not Resuscitate, DNR)名單乃最後撤走一批,於是問題來了。誰來決定名單次序?以何準則決定?須否獲病人預先簽署同意作實?
可否隨時改變初衷?病人家屬可否干預、甚至否決病人意願?究竟「毋須接受積極性治療」是病人的祝福還是詛咒?
一般來說,分流準則有二,一是成效(utility),一是公平(equality)。
社會應及早討論對策
成效者,就是為大多數人達致最有利(to do the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當一個大群體面對有限資源,擔任決策的醫護或行政人員,無可避免會犧牲最沒復元希望的一群──「毋須接受積極性治療」的病人。但若從個人層面出發,病人自己或家屬利益當然是唯一及最重要的,甚至會不顧一切維護自身利益;在該次風災,就有「毋須接受積極性治療」名單內的病人家屬不理會醫生撤走優次安排,私下把父母接走。
公平者,就是指人人生命同等重要,因此,無論病況輕重、生存機會率高低、將來對社會貢獻大小,均以先到先得來決定。然而,這不過是相對公平而非絕對公平,病重者往往飽受諸多限制,難以先到,遑論先得;況且,此舉亦容易造成資源浪費。
但說到底,「毋須接受積極性治療」究竟純粹是醫生的臨床決定,還是須加上病人個人意願,變成病人已放棄生存權利?但是,若有家屬不同意醫生及病人的決定,分流制度豈非隨即瓦解?
是故,在無風無浪的太平日子,社會必須及早深入討論一旦遇上緊急情況,如天災、恐怖襲擊等事故,醫院、社區如何有秩序撤走災民,以減少事發時不必要的爭拗,阻礙救援,以及事後無止境的訴訟。